关于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浏览次数:3486

各单位:

大连市2021510日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新政策(2021年政策)。在新政策出台时,于20216月开展过一次按照老政策(2019年政策)的补充申报通知,进行老政策的收尾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现大连市开展最后一次按照老政策的收尾工作。本次认定后,将不会再按照老政策进行人才认定。现就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于2019422日(含)至20215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且申报的荣誉贡献原则上于来连工作之前取得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5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来连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需符合2019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且满足《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的认定条件。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相近年份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三)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

2.个人有效***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提供原件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暂不用提供,待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提供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暂不用提供,待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提供。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4月打印至申报月

申报时间及资格审核

请申报人员于202216日,携带申报材料到组织人事部403房间审核。

三、相关要求

因本次为最后一次按照老政策进行人才认定,之后再无补报机会,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

联系人:季奎

电话13941197727(同步微信)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4月版).pdf

附件2.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组织人事部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