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大连市2021年5月10日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新政策(2021年政策)。在新政策出台时,于2021年6月开展过一次按照老政策(2019年政策)的补充申报通知,进行老政策的收尾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现大连市开展最后一次按照老政策的收尾工作。本次认定后,将不会再按照老政策进行人才认定。现就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且申报的荣誉贡献原则上于来连工作之前取得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来连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且满足《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相近年份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三)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本人签字);
2.个人有效***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提供原件);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暂不用提供,待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提供);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暂不用提供,待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提供。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
(二)申报时间及资格审核
请申报人员于2022年1月6日,携带申报材料到组织人事部403房间审核。
三、相关要求
因本次为最后一次按照老政策进行人才认定,之后再无补报机会,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
联系人:季奎
电话:13941197727(同步微信)
附件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4月版).pdf
附件2.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组织人事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