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浏览次数:4372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4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举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组织人事部负责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的项目: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农业专家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三、举荐遴选程序

1. 个人向单位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充分了解遴选条件等相关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为每位申请人出具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并汇总各类申报人员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

3. 学校遴选.学校评审遴选公示。

4. 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学校举荐遴选结果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

2.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只接受自然科学类科技人才申报。“四个一批”人才只接受人文社科类申报。

3. 申报人要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4. 鉴于疫情居家办公情况,请各单位于9月17日前将申报人材料电子版报送至szk@dlou.edu.cn。待学校遴选推荐工作结束后,再整理报送纸质版材料。

5. 请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各类人才申报要求,按要求上报材料。各单位组织好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中涉及聘用合同的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提供。

联系人:季奎,联系电话:13941197727

 

附件:附件1-6.rar

1.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 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5.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6. 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组织人事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