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补扣缴费差额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中心)、馆、公司:
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通知要求,劳资科已对2024年度教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1月至10月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差额将在11月工资中扣除。
针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扣款变动如有疑问可咨询劳资科。
联系人:王启冬
联系电话:84762623
人事处劳资科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调整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补扣缴费差额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中心)、馆、公司:
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通知要求,劳资科已对2024年度教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1月至10月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差额将在11月工资中扣除。
针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扣款变动如有疑问可咨询劳资科。
联系人:王启冬
联系电话:84762623
人事处劳资科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