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部分专项岗位人员变动的合规性与严谨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党支部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教学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班导师、思政课教师等岗位的人员变动向人事处备案流程调整如下:
1.归口管理:
上述岗位的人员变动,由对应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履行前置审核职责,确保人员选任符合业务规范与资格要求。
2.备案路径:
人员变动事宜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由该部门进行统一汇总、集中报送至人事处备案。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归口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也可由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持经审核的完备材料,直接向人事处办理备案。
所有变动备案材料必须包含归口职能部门的明确审核意见。人事处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以此作为受理备案的必要条件,不再接收未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的备案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启冬,84762623
人事处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