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8浏览次数:11

有关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413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412号),现就开展我校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

1.《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大委人才办发〔2024〕13号)(附件1)

2.《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的通知》(大委人才办发〔2024〕12号)(附件2)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年修订)》附件2,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学校审定并公示

人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并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大连市审核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认定材料报大连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最终认定结果以大连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word电子版】

《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格式勿改动,按样例填写,申请人需签字),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电子版;

(二)【纸质版+PDF电子版】

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人才类别-姓名”,如“青年才俊-张三”):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若以在“国家第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和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青年才俊,须提供毕业当年取得博士学位时学校或学科排名截图;若以在“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青年才俊,须提供距离毕业当年最近一次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

(三)【excel电子版】

引进人才填写《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本地人才填写《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6)。

材料提交方式:请携带荣誉凭证或证明材料原件人事处人才工作科(行政楼410)现场审核,同时上交纸质版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请打包发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科邮箱:rcgz@dlou.edu.cn。

四、申报时间:此次集中申报截至2026年2月1日15时。

申报相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类奖项荣誉的确定,以奖状、奖章、证书、正式文件等为准,公示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所获奖项荣誉时间、名次等的确定,以授奖单位官方信息为准,其他单位或形式信息不作为认定依据。涉密奖项应注意信息保密,由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申报。

)青年才俊类申报者若使用学校/学科排名条件,须提供相应截图,如所在学校符合多个条件只需提供一个截图即可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在安家费保障期内,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离连的,须返还已发放的安家费。

)相关查询网址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网址(查询毕业当年的学校排名):

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2

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人:任梦圆

联系电话:84763235

 

 

人事处

2026128

附件: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