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讲述我的育人故事”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浏览次数:51


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开展2026年“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三尺讲台写初心,点滴行动铸师魂

    二、活动目的

推动教育家精神实践转化,搭建教师成长展示平台,深化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通过讲述一线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感人故事,全面展现新时代教师风采,用身边可感可及可信的鲜活事迹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增强教师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强大合力,在全社会厚植尊师重教的文化土壤,营造氛围。

    三、活动安排

    各学院(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展演活动,认真遴选并推荐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学校层面的展演。学校将择优组织展演,并从中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级“讲述育人故事”遴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组织做好展示活动。各学院(部)要创新形式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活动,广泛发动一线教师积极参与,确保讲述活动形式多样、辐射广泛。要优化流程设计,确保人选推荐工作高效简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真正具有代表性、时代性、示范性的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推荐教师要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后续展演宣传和节目录制等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讲述内容要突出教育家精神引领,聚焦强国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和“卡脖子”技术突破、服务乡村教育“特岗计划”、教育教学改革等,凸显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效果显著等教书育人故事。故事链条要清晰完整,用细微行动和真事真情,折射教育的温度与力量,彰显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推荐名额。各学院(部)择优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3月16日16:00前,将优秀讲述案例推荐表、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2,含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szk@dlou.edu.cn。

联系人:田源 84763517

 附件:推荐表.doc

 

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