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聘教师审批及讲课费核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浏览次数: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6〕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审批及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讲课费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审批工作

(一)审批程序

1.报送需求计划

  计划外聘教师的单位须经党政联席会(或部门会议)审议通过,将会议记录及《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需求计划表》报教务处或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人事处复核。

2.需求计划复核与反馈

人事处结合学校整体师资配置情况,对各单位需求计划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由人事处向各单位反馈。

3.考察考核与报送人选

各单位根据反馈的计划,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聘任条件(年龄、职称、学历、从业经历等)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并通过试讲、说课等形式开展教学能力准入考核。考核合格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如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2)《大连海洋大学外聘(返聘)教师汇总表》;

3)外聘教师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具体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本人银行卡等相关资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需求计划阶段:各单位请于7月9日11:00前报送《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需求计划表》至人事处。

人选报送阶段:各单位请于7月15日15:00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报送《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大连海洋大学外聘(返聘)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及上述资质材料复印件至人事处。

协议签订: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聘教师协议书学校审批完成后签订。各单位须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大连海洋大学外聘(返聘)教师协议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备案。

二、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讲课费核算工作安排

各单位须以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所在校、院教学督导组的教学督导意见及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对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进行课时酬金核算。具体标准参照原协议执行。

核算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复核授课相关信息(含课程名称、授课学时、班级等),复核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经审批后,课时酬金于下一学期初统一发放。

各单位请于7月15日11:00前将《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讲课费核算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田源    行政楼410    84763517    szk@dlou.edu.cn

 

附件:

1.大海大校发〔2026〕27号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外聘教师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