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非现任校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委评审,遴选确定20名左右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并按照教育部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三、推选名额
我校可推选1人参加省级评选,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pdf版(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版(附件1);
3.《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word版(附件2)。需附必要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在lOM以内。支撑材料要简明扼要,限制在10页以内。奖励或荣誉证书仅提供市级及以上证书,其他业绩材料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职称证、发表论文等不需提供。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word版,要求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样例见附件3)。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5日16: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夹形式报送至jsjxfzzx@dlou.edu.cn。
联系人:邵婧怡 电话:84763033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