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浏览次数:3282



各党总支(党委):

根据《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学习、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师、辅导员、党务工作人员(组织员)、实验人员以及教学、教辅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二、考核标准

按照《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人员总数的50%

三、考核办法

各党总支(党委)成立不少于9人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形式对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实行考核回避制度。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评价。教师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要求对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内容》(附件2)逐条进行自我评议,并对个人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确定自我评价分数。《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提交到所在单位。

2.学生测评。教师系列(含实验人员)、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测评。各单位从教师2021-2022学年所授全部课程中随机选择50名学生(不足50名学生,按实际计算)对教师进行测评,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用)》(附件3)。专职辅导员测评须在其负责班级中选择50名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用-专职辅导员)》(附件4)。每位教师的学生测评分数等于参加测评学生得分总和的平均分。非教师系列人员不参与学生测评。

3.同事互评。以教研室、实验室或所在部门为单位组织同事互评,同事互评标准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评内容》(附件2)。每位教师的同事互评分数等于参加测评教师得分总和的平均分。

4.单位考评。各党总支(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师德师风现实表现,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评内容》(附件2),对教师进行单位考评,并确定教师最终考评等级和分数。

5.结果反馈与公示。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向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和等次,并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综合评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送教师工作部。

6.学校审定。教师工作部将考评结果报校党委审定。考核结果存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师生双选、校内外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

1.最终分数计算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最终分数=学生测评分数*20%+同事互评分数*20%+学校(单位)考评分数*60%。上一学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专职辅导员),同事互评分数占40%

2.兼任机关和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需在所在党总支(党委)和学科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学生测评由学科所属单位负责,同事互评由所在部门负责,最终材料上报由所在党总支(党委)负责。

3.机关各部门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各党总支(党委)要把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党总支(党委)书记亲自负责,要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二)全体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及参评学生要本着对教师负责和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科学、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不能徇私情,更不能借评价之机,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鉴于目前实际,请各党总支(党委)在保障评价效果的同时,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考核工作。

七、材料上报

各单位须在92917:00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附件7)、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0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sjxfzzx@dlou.edu.cn

联系人:邵婧怡      联系电话:84763033


附件: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相关附件.zip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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