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浏览次数:576

各学院(部):

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开展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

1949年以来,我校在岗或已故的教育工作者,坚定践行教育家精神,在深耕教育教学、培育时代新人、引领教育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鲜明典型性、广泛 示范性和深远影响力,能够充分彰显辽宁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担当与精神风貌。

1.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推荐1-2名。

2.材料内容

1)事迹文字说明:字数在2000字以内,涵盖人物基本信息、完整从教经历、主要荣誉与突出贡献,重点撰写细节生动、富有温度的育人故事,突出其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具体实践和鲜明特质。Word版文字材料以“部门+姓名+典型人物事迹”命名。

2)照片:正面清晰照片1-2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正面照的,可提交侧面照。照片以“部门+姓名+典型人物照片”命名。

3)影像资料(可选):反映人物从教场景、工作状态或精神风貌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以“部门+姓名+典型人物影像”命名,附50-100字说明,明确影像拍摄场景及核心内容,突出人物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相关片段。

4)实物及说明:提交反映该人物从教生涯的原始物品或复刻品(如教学用具、办公用品、书信、日记等),附100-200字文字说明,明确实物来源、用途及背后蕴含的教育故事,彰显人物育人初心。

   (二)弘扬教育家精神优秀案例

面向我校教育工作者,征集真实、生动的育人实践案例,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家精神在辽宁的生动落地,挖掘一线教师在师生互动、家校协同、专业成长、育人创新等场景中展现的理想信念、仁爱之心与育人智慧。

1.案例维度

维度一: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

维度二: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

维度三: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

维度四: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

维度五: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

维度六: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2.案例数量

各学院(部)提交2-3个案例。(每个维度1个案例)

3.案例形式

除文字形式外,同步提交音频(讲述案例内容的录音)或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无水印),丰富案例呈现效果,增强感染力。案例的文字材料模板见附件1,Word版文字材料以“维度+部门+姓名+案例文字”命名;音频、视频材料以“维度+部门+姓名+案例音频(或视频)”命名。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3日10:00。

    (二)报送方式

1.邮箱报送

1)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Word版文字材料、视频、音频;弘扬教育家精神优秀案例Word版文字材料、音频、视频。

2)《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的Excel版和加盖学院(部)公章的PDF版。

2.实物报送

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相关实物或复刻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本次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征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报送的典型人物材料、优秀案例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核查内容真实性、规范性,坚决杜绝抄袭、虚构、夸大等问题。案例内容必须具体真实、细节鲜活,能够清晰展现一线教育工作者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具体举措、实践过程和实际成效,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部)要以本次征集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辽宁教育工作者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营造践行教育家精神的浓厚氛围。本次征集的典型人物事迹与优秀案例,将择优推荐上报,纳入辽宁省教育家精神案例库。

联系人:师资科 田源 84763517 szk@dlou.edu.cn

 

附件:

附件1: 弘扬教育家精神优秀案例模版.docx

附件2: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人物暨优秀案例征集汇总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