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学校人力资源规划建设,深化人事工作改革,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3.负责学校各类人才的引进、内部人才开发、教职工内外部培训培养、在职进修、人才交流、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申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人事调配、人员聘用、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薪资福利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全校的工资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
6.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统筹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8.负责本部门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9.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